稅收"黑名單"是重大違反稅務行為的共同名稱。稅收“黑名單”制度是為了維護正常的稅收征管秩序,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。通過建立重大稅務違法案件發(fā)布信息系統(tǒng),利用國家信用信息共享與交流平臺,將重大稅務違法案件信息發(fā)布到國外,相關部門實施聯(lián)合紀律與管理措施。
根據(jù)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重大稅務違法行為信息公開辦法(試行)》的通知(2016年6月24號),自2016年6月1日起,“重大稅收違法行為”是指符合下列條件的案件:
一、納稅人擅自偽造、涂改、隱匿、銷毀帳簿、憑證,或者賬簿上或多或少地支出或者收入,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拒絕申報、虛假申報,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,應納稅額100萬元以上,納稅額任何一年的應納稅額都占當年應納稅額的10%以上;
二、納稅人未繳納應納稅款的,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方式,阻止稅務機關追繳所欠稅款,所欠稅款超過100萬元;
三、以虛假出口申報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的;
四、拒絕以暴力、威脅方式納稅的;
五、虛開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或者騙取出口退稅、扣除的其他發(fā)票;
六、虛開普通發(fā)票100張或者金額40萬元以上的;
七私自印刷、偽造、變造發(fā)票,非法制造發(fā)票專用防偽產品,偽造發(fā)票監(jiān)督印章;
八、然沒有達到上述標準,但違法現(xiàn)象嚴重,具有較大的社會影響。
稅務異常“黑名單”:
公司法人名下的其他公司或者個體有異常,會導致以下后果:
1、新公司不能注冊,州和地方稅不能注冊。
2、這家老公司不能經營任何工商稅業(yè)務。
3、金稅盤通過監(jiān)控鎖定,不能開具發(fā)票。
4、工商局黑名單三年內不得擔任其他公司的董事、監(jiān)事、經理。
5、法人代表人無法獲得養(yǎng)老保險。
6、法定代表人不能借錢買房子或移民。
7、如有拖欠稅款,稅務局將公布企業(yè)情況。防止企業(yè)法人代表出境。他不能坐飛機搭乘高速鐵路,終身征收稅款,交納滯納金。
8、影響個人身份和信譽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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