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扣繳義務人為負有增值稅、消費稅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,在扣繳增值稅、消費稅的同時扣繳城市維護建設稅。 2.城建稅的納稅義務發(fā)生時間與增值稅、消費稅兩稅的納稅義務發(fā)生時間一致,分別與兩稅同時繳納。同時繳納是指在繳納兩稅時,應當在兩稅同一繳納地點、同一繳納期限內(nèi),一并繳納對應的城建稅。 采用委托代征、代扣代繳、代收代繳、預繳、補繳等方式繳納兩稅的,應當同時繳納城建稅。 前款所述代扣代繳,不含因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(nèi)銷售勞務、服務、無形資產(chǎn)代扣代繳增值稅情形。 文件依據(jù)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一號)、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6號) |
關于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扣繳義務人有什么規(guī)定? 的文章是由【谷騏財稅:http://www.7369158.com/news/gsdt/2099.html】整理或轉(zhuǎn)載,谷騏財稅提供公司注冊、代理記賬、稅務代辦、審計稅籌等專業(yè)財稅服務,為您解決代辦各種財稅疑難問題,歡迎您的咨詢!
其他代理記賬的相關內(nèi)容
(顧問1分鐘內(nèi)響應)
預約服務>
在線客服>
推薦閱讀
熱門回答
精彩資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