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本篇【政策規(guī)定】中的方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,僅限于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支付的道路、橋、閘通行費并取得的通行費發(fā)票,取得的財政票據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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