納稅人因住所、主要經(jīng)營場所變化需要變更主管稅務機關的且屬于跨省(市)遷移的,向遷出地主管稅務機關填報《跨省(市)遷移涉稅事項報告表》。如同時符合下列條件,遷出地主管稅務機關即時辦結遷出手續(xù):1.已在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辦結住所變更登記;2.未處于稅務檢查狀態(tài);3.已結清稅(費)款、滯納金及罰款;4.已繳銷發(fā)票和稅控設備;5.不存在其他未辦結涉稅事項。
【辦理材料】
【收費標準】
不收費
【辦理流程】
【辦理材料】
序號 | 材料名稱 | 數(shù)量 | 備注 |
1 | 已變更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 | 1份 | 查驗后退回 |
2 | 經(jīng)辦人身份證件原件 | 1份 | 查驗后退回 |
3 | 《跨省(市)遷移涉稅事項報告表》 | 1份 | 無 |
【收費標準】
不收費
【辦理流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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