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二號)規(guī)定:“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免征契稅:
……
(五)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、房屋權(quán)屬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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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、房屋權(quán)屬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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