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納稅人享受退稅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:
(1)納稅信用等級為 A 級或者 B 級;
(2)申請退稅前 36 個月未發(fā)生騙取留抵退稅、騙取出
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情形;
(3)申請退稅前 36 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
及以上;
(4)2019 年 4 月 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、先征后返(退)
政策。
2.增量留抵稅額,區(qū)分以下情形確定:
(1)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,增量留抵稅
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 2019 年 3 月 31 日相比新增加的留
抵稅額。
(2)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,增量留抵稅
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。
3.存量留抵稅額,區(qū)分以下情形確定:
(1)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,當期期末留
抵稅額大于或等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期末留抵稅額的,存量
留抵稅額為 2019 年 3 月 31 日期末留抵稅額;當期期末留抵
稅額小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期末留抵稅額的,存量留抵稅額
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。
(2)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,存量留抵稅
額為零。
4.納稅人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:
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=增量留抵稅額×進項構(gòu)成比
例×100%
允許退還的存量留抵稅額=存量留抵稅額×進項構(gòu)成比
例×100%
進項構(gòu)成比例,為 2019 年 4 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
屬期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(含帶有“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”
字樣全面數(shù)字化的電子發(fā)票、稅控機動車銷售統(tǒng)一發(fā)票)、
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(fā)票、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
繳款書、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
扣進項稅額的比重。
5.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、發(fā)生跨境應稅行為,適用免抵
退稅辦法的,應先辦理免抵退稅。免抵退稅辦理完畢后,仍
符合規(guī)定條件的,可以申請退還留抵稅額;適用免退稅辦法
的,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用于退還留抵稅額。
6.納稅人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稅款的,
不得再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、先征后返(退)政策。納
稅人可以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一次性將已取得的留抵退
稅款全部繳回后,按規(guī)定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、先征后
返(退)政策。
納稅人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已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、
先征后返(退)政策的,可以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一次
性將已退還的增值稅即征即退、先征后返(退)稅款全部繳
回后,按規(guī)定申請退還留抵稅額。
7.納稅人可以選擇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留抵退稅,也可
以選擇結(jié)轉(zhuǎn)下期繼續(xù)抵扣。納稅人應在納稅申報期內(nèi),完成
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申請留抵退稅。2022 年 4 月至 6 月的
留抵退稅申請時間,延長至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。
(1)納稅信用等級為 A 級或者 B 級;
(2)申請退稅前 36 個月未發(fā)生騙取留抵退稅、騙取出
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情形;
(3)申請退稅前 36 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
及以上;
(4)2019 年 4 月 1 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、先征后返(退)
政策。
2.增量留抵稅額,區(qū)分以下情形確定:
(1)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,增量留抵稅
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 2019 年 3 月 31 日相比新增加的留
抵稅額。
(2)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,增量留抵稅
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。
3.存量留抵稅額,區(qū)分以下情形確定:
(1)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,當期期末留
抵稅額大于或等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期末留抵稅額的,存量
留抵稅額為 2019 年 3 月 31 日期末留抵稅額;當期期末留抵
稅額小于 2019 年 3 月 31 日期末留抵稅額的,存量留抵稅額
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。
(2)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,存量留抵稅
額為零。
4.納稅人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:
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=增量留抵稅額×進項構(gòu)成比
例×100%
允許退還的存量留抵稅額=存量留抵稅額×進項構(gòu)成比
例×100%
進項構(gòu)成比例,為 2019 年 4 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
屬期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(含帶有“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”
字樣全面數(shù)字化的電子發(fā)票、稅控機動車銷售統(tǒng)一發(fā)票)、
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(fā)票、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
繳款書、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
扣進項稅額的比重。
5.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、發(fā)生跨境應稅行為,適用免抵
退稅辦法的,應先辦理免抵退稅。免抵退稅辦理完畢后,仍
符合規(guī)定條件的,可以申請退還留抵稅額;適用免退稅辦法
的,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用于退還留抵稅額。
6.納稅人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稅款的,
不得再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、先征后返(退)政策。納
稅人可以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一次性將已取得的留抵退
稅款全部繳回后,按規(guī)定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、先征后
返(退)政策。
納稅人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已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、
先征后返(退)政策的,可以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一次
性將已退還的增值稅即征即退、先征后返(退)稅款全部繳
回后,按規(guī)定申請退還留抵稅額。
7.納稅人可以選擇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留抵退稅,也可
以選擇結(jié)轉(zhuǎn)下期繼續(xù)抵扣。納稅人應在納稅申報期內(nèi),完成
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申請留抵退稅。2022 年 4 月至 6 月的
留抵退稅申請時間,延長至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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